记者了解到,11月13日,大商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征求关于收取棕榈油(6716,66.00,0.99%)期货合约交易申报费的意见。意见和建议将在2020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回。 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大商会制定了棕榈油报关费具体收费方案,相关业务不涉及规则修改。申报费收取的申请对象是当日棕榈油合约600多份达到相应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做市商交易免收申报费。申报费按日收取,当日申报费金额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对棕榈油合约下单总数与当日收费标准的乘积。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的申报费用标准综合由棕榈油合约的信息量(下单数量+取消数量)和委托交易比例(OTR,下单数量/交易数量-1)决定。当日结算时,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除申报费用,会员应在申报费用措施正式实施前及时联系柜台系统供应商完成相关系统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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