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上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负让利的力度,但仍有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力,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收取应减免的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高了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感。 工商银行(5.030,-0.01,-0.20%)、民生银行(5.190,-0.02,-0.38%)、兴业银行(19.020,-0.31,-1.60%)、平安银行(5.190,-0.60%)和平安保险集团均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务院及银保监会的通报。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通报了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机构违规抬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案例。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对国务院办公厅督办的突出问题进行暗访。 通过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上能够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负让利的力度,但仍有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收取应减免的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高了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在这些业务中,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的助贷业务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性贷款业务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下属的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下属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强制捆绑销售贷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靠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取客源,忽略了对合作伙伴收费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在6.32%~7.6%之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客户和不良贷款催收服务,并提供连带担保,贷款金额为1%~0.33%之间。 比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将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将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金融有限公司预计将收取担保费4538元,服务费81.14万元,年费率为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占融资总成本56.53%。 之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除特殊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这就是说,助贷业务不能指定相关担保机构,需要有多种增信方式或产品供选择。 财务管理学院院长孙海波发表声明说,这起事件看起来是一个很正常的助贷业务,监管机构担心其综合费率过高,并没有为客户提供其他增信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其核心就是违反《通知》关于降低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的规定。孙海波认为,目前持牌金融机构虽然无需适用4倍LPR15.4%的贷款利率上限要求,但金融机构需要有政治觉悟,不能变相提高融资成本。此次通报的情况对各地监管部门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包括平安普惠等助贷机构以及其他银行的业务也基本存在类似问题。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