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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查网站报道,前几天,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原常务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馀兴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事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客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客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通知被告人馀兴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通知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馀兴祥利用玉林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人防主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的便利性和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提供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安装销售业务、加工工程项目等帮助,单独或与他人非法接受有关人员财产,金额特别大,依法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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