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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甘肅網  
 
  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简化了局部業務材料: 
 
  爲深化展開“我爲大眾辦實事”活動,蘭州公積金中心進一步简化局部業務材料,爲辦事職工提供愈加便利的效勞。 
 
  記者理解到,該中心積極配合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注銷難”問題,凡獲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只需提供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和税務票據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取消了必需提供增值税發票的限製。經過認真落實“放管服”變革,積極推進“跨省通辦”政務效勞,简化因“異地購房”、“歸還異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業務申請材料,不再請求職工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住房公積金缴存證明、工作地認證證明。 
 
  相關链接: 
 
  歷史遺留“注銷難”住宅 
 
  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後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依據省委、省政府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注銷難”問題相關肉體,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職工歷史遺留住宅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後,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提取範圍爲可同時提取缴存職工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以《不動產權證書》注銷日期爲準,兩年内能夠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額度爲缴存職工自己和配偶的提取額兼並計算,纍計提取額不得超越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增值税發票或契税完税證明“計税金額”爲準)。 
 
  提取要件包括: 
 
  (1)身份證明資料; 
 
  (2)已獲得的《不動產權證書》; 
 
  (3)增值税發票或契税完税證明(若因免税無法提供增值税發票和契税完税證明的,缴存職工可出具該房屋的免税證明材料和全額付款憑證。)。 
 
  請留意: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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