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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正式启动

2020-12-12 11:32| 发布者: 社区管理| 查看: 70| 评论: 0

摘要: 十二月十一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我省已建成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口冷藏冷冻肉、水产品的追溯管理。根据介绍,“陕冷链”系统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 ...
十二月十一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我省已建成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口冷藏冷冻肉、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根据介绍,“陕冷链”系统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条龙”管理,即将西安海关进境的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首岸”,从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首站赋码”,运输到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赋码”,在“陕冷链”上上传相关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并利用“陕冷链”按批次对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赋码。
《陕冷链》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储存、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系统中,同时覆盖监管人员、各个环节接触人员、终端消费者三方,全面形成了一整套可追溯性、可控制性、可预防性防控体系。
为了保证“陕冷链”体系的有效运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食品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可追溯性。
省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陕冷链”主页完成用户注册,使用“陕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冻肉、水产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进口冷链食品具有自建立的追溯系统,可采用批量导入或系统界面等方式上传数据。
省级市场监管局明确,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销售,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其外包装上或货柜显眼处标注“陕冷链”电子追溯码。
当消费者无法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上传到“陕冷链”。对在我省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如果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产品完整的追溯信息,则不能进行采购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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