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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19名非法旅客三年内不得从海南岛购买免税商品

2020-9-24 15:33| 发布者: 社区管理| 查看: 132| 评论: 0

摘要: 9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通报,截至目前,海关已通过监管系统对219名在海南离岛免税店购物的非法游客实施“三年不在离岛购买免税品”处罚。与此同时,它阻止和劝阻了364名试图将免税商品带出隔离区的乘客,宣传海关监 ...
9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通报,截至目前,海关已通过监管系统对219名在海南离岛免税店购物的非法游客实施“三年不在离岛购买免税品”处罚。与此同时,它阻止和劝阻了364名试图将免税商品带出隔离区的乘客,宣传海关监管条例,并监督他们将免税商品带出岛屿。
这是自7月1日海南实施海岛新免税政策以来第一批被处罚的乘客。据海关总署统计,上述219名非法旅客中,有28人按规定携带免税品出境,191人通过销售免税品获利。海关总署指出,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海关和地方政府共同规范市场销售,有效防止“套购”。
根据新的离岛免税政策,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不限次,取消单项免税限额8000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品等七类消费者的青睐;只限制化妆品、手机、酒类产品的单次购买量;旅客购买的货物超过免税限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收进口货物进口税。
新政发布后,为规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品购物监管,海关总署发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离岛旅客海关免税品购物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海关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或者在(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者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
海关总署在9月24日的通知中指出,海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坚决净化海南岛免税市场的经营环境,通过加强信息管理手段和更新高科技监管设备,严格执行“三年内不得在离岛购买免税商品”的处罚。
海关总署表示,将继续挖掘潜力,加强监管,扩大高科技监管设备的应用范围,严格实施资质处罚等处罚,遏制“套购”等违法行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探索和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清洁积极的发展环境。
今年9月8日,海南省政府副省长沈丹阳公开披露,离岛免税店新政策实施后的前两个月销售额突破64亿元,同比增长2.5倍,日销售额突破1亿元,海南市场总销量突破1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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