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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头条网

恒丰银行前董事长蒋及其“利益共同体”

2020-11-23 20:02:46 326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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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哒 发表于 2020-11-23 20:02:46 |阅读模式

鬼鬼哒 楼主

2020-11-23 20:02:46

被告人蒋因为控制的江苏正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阳公司”)购买恒丰银行股份,要求每股0.5元的代理费,然后将其转换为股份,转让给北京汇金泰信投资有限公司(一家由亲友组成的公司),被控受贿罪。
蒋时期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兼财务总监赵春英,因与蒋共同受贿,收受安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之杰”)董事长2300万元,帮助其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
蒋还被控指使其侄子孙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南京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2014年9月被调查。一审法院认定是为了掩盖持有恒丰银行表外股份和资金。
另一方面,蒋认为这是在江苏正阳正常挣得的差额,他并没有利用职权为谋取利益。获得的股份和利润全部存入恒丰银行对外公司账户,不存在个人占有。
一审时,赵春英辩称,除了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展期是在此之前进行的外,与蒋购股及所有后续业务无关,因为此事发生在多年之后。
根据恒丰银行章程规定,股东买卖恒丰银行股份,必须经股东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登记过户。蒋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自2003年恒丰银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他亲自监督和管理股权转让。没有他的允许,股份转让无法通过审查和登记。
2011年下半年,深圳中基公司董事长程庆波欲转让恒丰银行11291.4万股股份。蒋表示,部分公司愿意以每股4.5元的价格收购,程庆波在双方签署转让协议时才同意买方为江苏正阳公司。蒋联系有意向入股的,提出每股4.5元,但要交0.5元/股的中介费。朱明亮同意了。深圳中基公司与朱明亮控制的江苏正阳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有超过1.129亿股股份转让给江苏正阳公司,江苏正阳公司共向深圳中基公司支付了超过5.08亿元。
本次股份转让中,姜并未直接向索要现金,而是利用其管理恒丰银行股份登记的职务之便,于2011年12月16日直接将款项按每股5元折算成恒丰银行股份,并安排江苏汇金总经理周某某从江苏正阳公司名下的恒丰银行股份中划转1129.14万股,并登记在北京汇金泰信公司名下,但未支付。事后清点公司持有的恒丰银行股份时发现,2011年底江苏正阳公司将1129.14万股闲置给北京汇金泰信公司,蒋告知该股抵消了上述股份转让的中介费。根据恒丰银行年报每股净资产,上述股份价值为人民币3737万元。事发后,上述股份已全部收回。
相关证明文件显示,深圳中基公司向江苏正阳公司转让股份超过1.129亿股,江苏正阳公司支付转让款超过5亿元。2011年12月,江苏正阳公司向北京汇金泰信公司转让1129.14万股。
这个股权只有姜、、、周某某知道。朱和蒋周二表示没有说这笔中介费与恒丰银行有任何关系。
姜在一审时辩称,上述1129.14万股是股份转让过程中正常赚得的差额,所有权属于恒丰银行,不属于个人所有。
姜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姜个人收受1129.14万股实质上是“中间人差价”,不构成受贿罪。赚得的差价折算成股份后直接转给代表恒丰银行持有账户外股份的北京汇金泰信公司,但并未使用或占用。既然赚取差价的行为在这里被视为职务行为,相关差价属于恒丰银行,那么赚取差价的行为在这里被视为蒋个人受贿,相关差价属于蒋个人所有,这是矛盾的。
恒丰银行前行长的另一名助理赵春英也在同一案件中受审。一审法院认定,姜在2004年至2013年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以及赵春英担任恒丰银行首席财务官、行长助理兼首席财务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安信信托股东、上海国之杰董事长的请求,协助其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投资银行业务。
2005年,上海国之杰收购安信信托公司少数股东法人股1.4688亿股以上,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时任精华信托董事长的瞿墨春告诉赵春英,高天国收购的精华信托法人股有六七分,并建议赵春英收购。赵春莹想和蒋各买一百万股。2006年初,曲某某向转达了赵春莹、姜购买安信信托公司法人股的消息。高天国承诺向他们每人出售50股,并同意赵春英的购买价格为每股1元。两者暂不支付购买资金,股份出售后,从收益中扣除成本和利息。事后,赵春莹将此事告诉了蒋,蒋同意,赵春莹负责操作。
2007年5月,赵春莹要求高天国出售承诺的100万股股份,理由是安信信托公司的股份市价已升至每股24元,所得款项从权益资本和利息中扣除后交给赵春莹。由于高天国持有的股份为法人股,目前仍处于限售期,无法实际出售,2007年5月15日,高天国将其实际控制的上海郑国公司出资2300万元人民币,通过上海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郑国公司股东)账户汇入赵春英指定的杭州萧山子曰养老院账户。
征得姜同意后,赵春英将上述2300万元转让给烟台广信公司,购买南山铝业(2.930,-0.04,-1.35%)私募股权投资。购买时,赵春英支付本金22万元。2010年5月13日,赵春英安排烟台广信公司出售股份后,将投资南山铝业股份所得2300万元人民币1186.8万元和979.8万元人民币共计2166.6万元汇入蒋指定的江阴恒信公司账户。赵春莹投资南山铝业股票,收到赃款1113.2万元、收益919万元,共计20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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